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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文燕教授七十华诞致辞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3-12-03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何文燕教授七十华诞致辞

胡肖华(2013年11月23日)

尊敬的何文燕老先生、曾纪荣老师、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昨日小雪降临,今天暖阳依旧,我们齐聚一堂,共同为法学院杰出的创始人之一、我院退休教师何文燕老先生举行从教30周年及七十华诞庆祝会。在这里,我首先代表曾经与何老先生合作共事过的法学院教职工向何文燕老先生及其家人表示最诚挚的祝贺和深切的问候;同时,我也代表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传道授业的老师们对今天从祖国四面八方风尘仆仆、不顾舟车劳顿、拨冗亲至何老先生生日庆典的莘莘学子们表示最热烈的欢迎!

  刚才我们共同观看了有关何文燕教授生活和工作经历的精彩短片,又聆听了何老先生的老朋友、原校党委黄建新副书记以及冬梅副院长代表法学院和知识产权学院对何文燕教授的人生与业绩所给予的高度评价。这些我都表示完全赞同并不再重复。但是,他们的发言,让我坚信我曾经的一个基本判断无比正确!那就是,我是法学院第一个在正式场合称何文燕教授为“何老先生”的晚辈和同事。我至今依稀记得,当时,还有人质疑过这个称谓,因为“先生”通常泛指男性公民。然而,依我的管见,“先生”一词旧时也通常用于对有知识、有文化、品德高尚的老前辈的尊称。当年我在珞珈山下求学时,我的老师和同学不分长幼都管时任法学院院长的韩德培教授、马克昌教授他们叫“韩先生”“马先生”。“先生”一词还可用于人们对美好事物的憧憬与向往,比如,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人们就称国人崇尚的“民主”和“科学”为“德先生”和“赛先生”。由此可见,“先生”一词的使用规范中从来不分男女性别而别品行修养与价值取向。比照何文燕教授的人生轨迹和职业操守,我想称其为“何老先生”可谓名副其实、恰如其分!

  何老先生七十年遍尝人间百味,三十年练就法魂律魄。她诞生于二战胜利的前夜,我想那一定是一声嘹亮的啼哭,伴着帝国主义仓皇后退的脚步,她与黎明一道升起。她出了原湖北大学的校门,扎入楚湘的泥屋瓦舍之中,走过东山区的田间地头,做过售货员当过会计,七十年代初复归绥宁法院,凡此等等,清晰地记载了何老先生曲折的心路历程。然而,我总是在冥冥之中觉得,何老先生实际上是在用她曲折的心路历程等待去做一件更为重要的事情,而这就是湘大法律系的奠基。1983年,不惑之年的何先生应湘大党委召唤真正开启了属于她自己生命的事业,用三十年拼他个日出日落,用三十年拼他个无怨无悔,何老先生做到了:法律系第一个被正式任命的行政负责人、创建湖南的第一个法学教育机构—湘大法律系、和宋世杰、李交发、陈乃新等老师一道创建了湖南省的第一个法学硕士学位点、第一个法学博士学位点,她呵护了湘大法学院从无到有的成长,带领着湘大法学走入中国法学教育的前列。《民事诉讼理论问题研究》、《诉讼法上民经不应分立》等鸿篇巨制的问世更是奠定了她在湖南乃至中国民诉法学科不可撼动的泰斗级地位。同时,在何老先生身上,儒家的谦谦之风和湖湘法律人特有的血性之气融合成了更加理性的字斟句酌和更加精当的条分缕析,教导着我们不要因为惮于思考而一味谄媚叫好,也不要出于专业惯性而总是反对。从何老先生身上,我更加坚信了这句话:成功是优秀的副产品,物质的满足是精神丰腴的副产品。

  1985年5月,在时任法律系副系主任的何老先生的亲切关怀下,我和谢石松同志与湘大签订研究生委托培养协议,自此与湘大成就了“先结婚后恋爱”的姻缘。也许是因为学校师资紧张之缘,也许是因为她老人家与生俱来的爱幼如子之故,我们还在武大学习期间,何老先生就善意地利用其手中执掌的“公权”安排我们参加湖南武警指挥学校等地的自考班授课,安排我们去青园宾馆参加自考阅卷工作,这在当时可以说是一种“稀缺资源”。1988年7月硕士毕业,我如约回到湘大任教后,何老先生对包括我在内的所有后辈更是耳提面命、宠爱有加,所有这些点滴,我从来不需要想起,永远也不会忘记。我虽然比何老先生整整年幼20周岁,但作为晚辈同事,在她的带领下,我们共同见证了湘大法学28年的跌宕起伏。今年七月,在校党委的关怀体恤下,我终于抛却了行政事务的纠缠和烦扰,于似水流年之中时而重温中国“金科玉律”,时而召集研究生训话,也时而打理一下家里庭院的花草树木,自感悠然自得,乐在其中。然而,几天前,有幸拜读何老先生亲笔书写的平实质朴、真切动人的自序《我与法学教育的“半生缘”》。除了其间的生活片段仿佛又把我带入到了若隐若现的童年时代外,我更深感到何先生的自序中不乏值得我学习的深刻义理,这就是她老人家的光明境界。所谓光明境界,就是领悟到你没有什么地方需要去,没有什么事情需要做,而且除了现在的你,没有人需要你去效仿,这并不是要我们无欲无求,而是告诉我们真正的生活大师从不“放弃”某样东西,只是将其放在了适合自己的位置,放下了对于结果的执着罢了。真正的生活便是无论何时何地,直面人生,有勇气做我自己,何老先生做到了。绥宁的十八年,她顺从了体制的安排,但从未放弃与命运的抗争,她只做好一件事,那就是活在当下做好自己,于时代强加的无奈岁月中以踏实的人生态度获得生命的安然;她献身湘大法学事业三十年,秉烛达旦,踏露晨耕、兢兢业业,待同事如朋友,视弟子为亲人,她只做好一件事,也是活在当下做好自己,在与湘大法学的半生缘中充分昭示了何老先生的博大胸襟和光明境界,对此,我们倍感敬仰!

  何老先生逾半生勤勉,从不骄傲,谦虚成一颗小草,无不反证了曾国藩曾说过的一句话:使人一事无成者,非傲即惰。在仰望何老先生生命高度之余,我们内心当训诫自己:骄奢倦怠,无有不败!

  最后,我想说,我们留不住青春,但我们可以留下对生命和法学事业的无限执着;我们留不住时间,但我们可以留下对何老先生的深切祝福和感恩!谢谢大家!

上一条:在“何文燕诉讼法学教育基金”成立暨何文燕老师从教三十周年及七十华诞庆典上的讲话
下一条:“何文燕诉讼法学教育基金”成立仪式隆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