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了《破除行政公益诉讼的“门禁”》等聚焦行政诉讼法修改的长篇报道。我院师生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向湘潭市政府等多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在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后,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从而促使湘潭市政府出台了停止湘潭市三座大桥收费的决定。该法制事件作为推进中国行政公益诉讼的标志性事件之一,在《行政诉讼法》即将修改之时再一次得到中央媒体的报道,彰显出我院师生通过公益维权推进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所作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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