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暑期学校专题报道】
(图左为主讲人屈茂辉教授、图右为主持人吴勇教授)
(图为主讲人屈茂辉教授)
(图为屈茂辉教授讲学现场)
7月17日下午,湖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博士生导师屈茂辉教授莅临我院,在西附一楼模拟法庭带了一场名为“法治评价:经验与问题”的学术讲座。屈教授著作颇丰,成绩斐然,其讲座的内容与暑假学校的主题十分吻合,尤为需要提出的是,虽然屈教授因身患感冒而咽喉不适,但这丝毫没有影响其讲课的热情。
讲座伊始,屈教授以社会指标运动理论阶段的法治评价、社会指标运动运用初期阶段中的法治评价、社会指标运动生活质量指标阶段的法治评价、社会指标浪潮复兴阶段的法治评价为内容,为学员们介绍了社会指标运用到法治评价的进程。屈教授介绍到,在理论阶段,学者们多以实证主义哲学、自然科学为基础,注重政策评估与归纳逻辑;在初期运用阶段,学者们多以统计学方法作为支撑,用经济学提供评价理论与方法,对医疗、卫生、生活保障等方面做出了全面的研究;在生活质量指标阶段,随着福利国家的加速出现,社会指标从效率标准转为公平标准,各国家更注重公平福利;在浪潮复兴阶段,评价方法上更加科学,在哲学上纠正了科学主义的负面影响,打破了“经济学帝国的僵局”。
接下来,屈教授详细介绍了美国国家绩效评估委员会、世界正义工程、世界银行指标体系、联合国奥斯陆治理研究中心。通过以上介绍,使得学员对国外法治指标的运用和做法有了比较充分的了解。屈教授指出,世界银行关于“政府对隐私与合同的保护力度,警察、法庭等部门削减暴力犯罪方面”的评价指标非常具有借鉴意义。
最后,屈教授把中国分三个阶段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对依附于政绩考核与具体事项评估的阶段、法制建设的宏观设计阶段、全方位与地方实践的阶段做出了专业而详细的解剖,对其中存在的经验教训进行了认真总结。同时,屈教授以余杭和昆明实践为例,对法治评价的经验与问题进行了细致的介绍与回答,从而使得暑假班的全体学员及部分老师对法治评价的经验与问题有了更为全面的了解。
在讲座的互动环节,暑假班的学员都积极提问,屈老师认真的答疑解惑,耐心的就农村与基层组织的自治问题、主观指标具体设计及可靠性问题进行一一解读,使得所有学员在此次讲座中都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