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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永安教授:调解的基本理论与技巧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4-07-29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暑期学校专题报道


(图左为主讲人廖永安教授、图右为主持人欧爱民教授)


(图为廖永安教授讲学现场)

  7月28日上午,“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暑期学校已经进行到最后一天,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廖永安教授在西附一楼模拟法庭为本次暑期学校学员带来了一场以《调解的基本理论与技巧》为主题的精彩的学术报告,本次讲座由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欧爱民教授主持,全体学员聆听了此次讲座。

  廖永安教授结合自身的赴美访学经历以及多年来对基层调解工作的调研展开讲座,主要内容有:自身考察美国调解制度后的观感,中国发展中社会调解所具有的特殊的现实意义和时代价值,调解的比较优势及其对诉讼的挑战,冲突谈判与调解,调解员的作用与资质,调解的基本步骤和技巧,调解中的联席会议和单方会谈。

  廖永安教授结合自身于2010年-2011年期间在美国担任访问学者的经历,提出美国的调解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完备的调解体系,而且在调解理论研究上已经处于跨学科研究的前沿;美国调解队伍也已经实现了职业化,尤其是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系统的职业伦理规则体系。这正是我国的调解制度所无法企及的,也是调解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

  廖永安教授认为,在当下的中国社会里,调解是健全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也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举措,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通过引入社会力量来进行调解化解纠纷正好符合现代国家治理主体多元、手段多元以及内容多元的要求,有助于从单一管理走向多元主体的共治,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因而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接着,他以两个大学生争抢一个橙子的故事生动地讲述了调解所具有的多元价值的包容性和结果互利性。他指出,冲突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沟通上的失败。在调解的过程中,调解员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帮助当事人思考和促进当事人思考。而且,立场与利益要明确区分,虽然双方的立场不同,但是利益却是可以共存的。

  最后,廖院长指出,相比法官,对调解员在价值理念、知识结构、方法技巧上等方面的要求更高,因为调解员不仅要懂得法律知识,更要有社会心理学以及民俗学等多学科知识背景。调解员要有更多创意性的做法,促使当事人的想法更加切合实际,同时指导当事人变成一个更好的谈判者。另外,调解员需要具有乐观的态度,能有效控制自己的情绪并且经过一定的调解职业培训,简而言之,“调解并不是人人都能干好的一份工作”。

  廖永安教授的讲座兼具实践性与理论性,中西结合,尤其是其结合自身访学经历对于美国调解制度发展情况的介绍让人耳目一新,通过本次讲座,学员们从理念上对于调解也有了全新的认识,同时坚信中国的调解制度在借鉴域外经验加以改造的基础上会重新焕发生机与活力。(戴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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