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动态 >> 正文
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研讨会在我院顺利举行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4-10-22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图为会议现场)


(图为会后留影)

  近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征求意见稿,引起了学界及业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知识产权学院、“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创中心于2014年10月19日在法学院东附楼一楼会议室开展了一场关于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的研讨会。

  此次研讨会由法学院副院长吴勇教授主持,参加此次研讨会的有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陈立兵、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副局长张洪峰、湖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支队长张小兵、湘潭市环保协会常务理事彭志坚、我院院长助理刘友华副教授、李喜莲副教授、覃斌武博士、肖峰博士、罗珊博士及部分法学院研究生。

  在此次研讨会上,大家讨论热烈,通过对意见稿的逐条逐款的讨论,提出了对意见稿中关于适格原告的明确、重大风险等新概念的界定等相关建议。会上吴勇教授表示希望这些建议能转达至最高院,并能在修改时予以采纳,使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能正确审理,推动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有序开展。

上一条:【红网】未按要求公开路桥费信息 长沙住建委等被湘大师生告上法庭
下一条:我院王国征教授应邀参加第五届韩中民事诉讼法国际学术大会并参观“韩国大法院”及韩国宪法裁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