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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院研究室邓志伟副主任来我院讲学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5-05-11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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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9日晚,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知识产权学院诉讼法论坛暨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兼职教授聘任仪式在法学院东附一楼举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湖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邓志伟担任主讲嘉宾。我院副院长吴勇教授担任本次会议的主持人。我院院长廖永安教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葛伟科法官、肖芳法官、刘方勇法官,怀化市芷江县法院研究室曾凡青主任,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崇华法官,怀化市通道自治县法院陆银清法官,我院李喜莲副教授、陈灿祁博士以及我院部分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参加了本次会议。

首先,我院院长廖永安教授代表学校为邓志伟颁发聘书,聘任其为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兼职教授。接着,邓志伟教授为我院做了一场题为“理想与现实——民事公益诉讼费用的审视与完善”的专题讲座。他以“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公益诉讼与诉权、公益诉讼的基本概念”三组语词的对比阐释以及两个典型的公益诉讼案件生动风趣地引入了公益诉讼这一主题,重点阐述了公益诉讼费用的制度设计与立法完善。会上,邓教授首先简要透析了我国现行公益诉讼存在案件受理费征收标准含糊、诉讼费用负担过于原则化、当事人费用负担机制不健全、诉讼费用异议制度规定相对粗糙、缺乏配套措施等问题,并详细介绍了美国、德国以及印度等国的域外环境公益诉讼费用规则的特点及相应启示,试图为我国诉讼费用的设计寻找良方。其次,从经济学视野解释了公益诉讼应当得到公权力更多保障的原因,基于司法服务市场的供给需求不对称和民诉公益诉讼属于可选择性公共开支,应当为私益诉讼与公益诉讼配置不同的社会标准,将司法资源配置给最需要的一方。同时,邓教授从私人惩罚的效用、风险转移中的公正、环境权具体化的需求、利他主义的激励等四个方面有力论证了激励环境公益诉讼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最后,针对公益诉讼费用规则的设计邓教授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不同于一般的私益诉讼,在公益诉讼中应当为法院自由裁量预留足够的空间,并坚持以费用最小化和公共利益为裁量的两大基本原则,从降低案件受理费、将当事人费用纳入法院裁量的范围,促使费用向被告转移、配套机制的建立等四方面设计诉讼费用的具体规则。邓教授指出,搁置诉权比滥用诉权的危害更可怕,必须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激励和规范环境诉权的使用,让公益诉讼不再是一种口号与姿态。

在报告结束后交流环节,邓教授和与会老师、同学们进行了热烈的交流。本场讲座内容深入浅出、概念新颖,与会老师、同学们纷纷表示获益匪浅。

讲座最后,主持人吴勇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并对邓志伟教授的讲座给予了高度评价。本次论坛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文/赵毅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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