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1日,湖南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在我院模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周正与被上诉人湖南省老杨明远眼镜有限公司侵害企业名称(商号)权纠纷一案。该案由湖南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庆富担任审判长,与民三庭副庭长蒋琳、民三庭审判员闫伟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我院在湖南高院挂职的刘友华副教授和省高院民三庭庭长曾得志、副庭长陈小珍、助理审判员唐小妹担任庭审后互动法官,参与了案件审理活动。副院长肖冬梅教授等两百余名师生到场观摩、旁听了庭审。
庭审于上午九时开始,法庭就案件争议事实进行了调查和质证,双方当事人围绕法庭确定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庭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法庭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在关键问题上并未达成一致,审判长宣布将依法择期宣判。本案双方当事人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围绕“老杨明远”商标及字号相互提起多起行政争议、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矛盾积怨已久,庭审争议激烈。庭审持续了三个多小时,但我院在场旁听的师生在庭审中始终保持着良好的法庭秩序,展示了我院师生的法律素养。在庭审结束后,同学们一边有序退场,一边热烈地讨论“到底是谁动了谁的‘老杨明远’”。
为迎接第十五个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我院联合湖南高院开展了本次知识产权案件庭审进高校活动,拉开了“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周”的序幕。我院作为湖南省迄今唯一的知识产权学院,一直以来注重培养学生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能力,在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如副院长肖冬梅教授所言,湖南高院的庭审进校园活动为高校法学教育注入了活力,通过庭审实现了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了教学效果;此次知识产权案件庭审进高校活动,既加深了师生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理念的认识,也加强了学生对知识产权、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既是一次有效的知识产权普法教育、宣传活动,也是一次特别有意义的法律诊所式的实践教育形式,将进一步推动我院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模式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