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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东吴大学法律学系陈清秀教授来我校讲学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5-12-16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15年12月7日,台湾东吴大学法律系陈清秀教授在法学院东附一楼会议室,为我校师生带来了两场精彩的学术讲座。当天上午的讲座主题为 “法治国原则在税法之适用”,由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知识产权学院的王霞副教授主持,下午的讲座主题为“税务争讼上纳税人之权利保护”,由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的陈乃新教授主持。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肖冬梅教授、吴勇教授以及相关专业的老师及我院各年级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聆听了本次讲座。

陈清秀教授在谈论“法治国原则在税法之适用”这个主题时,分别从形式的法治国原则及实质的法治国原则两方面进行了阐述。就形式的法治国原则在税法上之适用分别从:(1)租税法律主义;(2)法安定性原则;(3)信赖保护原则;(4)形式的平等原则;(5)比例原则;(6)正当法律程序原则;(7)权利保护等七个方面进行了分别介绍。就实质的法治国原则在税法上之适用分别从:(1)税法应将整体税捐负担,按照公平的标准,分配与国民负担;(2)依据各项符合事理之原则建立税法上实质正义;(3)以公平负担实现税捐正义;(4)婚姻与家庭之保障;(5)社会福利国家原则;(6)实质的比例原则——营业自由之保障与对于人民经济活动友善课税原则;(7)基本人权解释应符合事件自然法则与伦理等方面作了介绍。通过陈清秀教授对于以上知识的介绍,使各位师生对于法治国原则在税法上的适用这个问题有了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

陈清秀教授在介绍“税务争讼上纳税人之权利保护”的主题,分别从税务争讼上纳税人权利保护之基本理念、保护途径、诉讼标的的理论与纳税人之权利保护、证据法则与纳税人之权利保护、有效权利保护之裁判、良善裁判之请求权:法院裁判品质之提升、申请释宪:宪法诉讼、纳税人权利保护范围之扩大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述说。

陈清秀教授的两场讲座分别从税收实体及程序方面作了介绍,在对某些具体理论的讲解时,还引用了德国及台湾地区的实例进行说明。引用主持人王霞老师的点评——“陈清秀老师从实体到程序、从理论到实践全方位对财税法的基本原理进行了解读,堪称一场学术上的满汉全席”。

在互动环节中,陈清秀教授对于我校师生提出的“税法的实质课税原则的适用问题”、“台湾的遗产税问题”等作出了详细及精彩的回答。两场讲座共计历时五个小时,陈清秀教授的两场讲座使各位老师及同学获益良多。同时,也让我们共同期待陈清秀教授再次莅临我校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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