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动态 >> 正文
2016年首期《新华文摘》转载吴建雄教授法治反腐研究成果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6-01-15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1.jpg

2016年出版的《新华文摘》第1期全文转载了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反腐败司法研究基地主任、教授吴建雄发表于《光明日报》2015年10月6日理论版上的《司法反腐的法治功能与实现路径》一文。这是继2013年第三期《新华文摘》转载他的《刑事政策在惩治职务犯罪中的司法功能及其实现》(载于法学杂志2012年第5期)后的又一前沿性研究成果。该文在《新华文摘》封面目录上刊登,突显其理论和实践价值。

反腐败如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司法作为法治反腐的重要力量,肩负着惩治和防控腐败犯罪、保障公共权力正当运行的法定职责。探讨司法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价值功能与实现路径,对于推进反腐倡廉和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此次转载的成果,是吴建雄教授关于法治反腐视野下司法职能研究的最新成果,也是他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与机制研究”阶段性成果。

该文从职务犯罪的本质特征、社会危害、司法程序、诉讼价值目标和司法活动的范畴等方面界定了司法反腐的法治内涵。指出职务犯罪的刑事司法和普通犯罪的刑事司法虽然都是对犯罪行为的法律评价和刑罚处罚,但有着不同的本质特征。司法反腐是治理腐败的刑事司法活动,是对腐败行为的法律评价和处置。强调普通犯罪即非职务犯罪是一种权利侵害的行为,它的侵害对象是社会管理秩序;职务犯罪是一种权力侵害行为,它的侵害对象是社会管理机器本身。二者一个污染的是水流,一个污染的是水源。非职务犯罪的司法,要解决的争端与冲突主要发生在社会领域,其恢复的是被破坏的社会成员间法律关系,维护的是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和谐与稳定;而职务犯罪的司法,是反腐败政治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腐败政治治理成果的确认和巩固,维护的是国家公共权力的廉洁性、公正性和人民性。 

该文阐明了司法反腐的五大法治功能。一是刑罚处罚功能,始终保持依法打击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能够产生较大震慑效应,实现犯罪的特殊预防。二是教育引导功能。司法的运行过程和裁决结果可向普通民众宣扬传播法制,使人们的行为得到规范和引导,法律的规范作用得以强化和实现。三是建制防范功能。通过准确适用法律,惩治违法犯罪,还能够发现导致犯罪产生的主客观因素特别是相关管理监督制度的漏洞与缺失。四是权力制约功能。我国司法机关的设置充分体现了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的监督与制约。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的腐败犯罪案件,需要经过司法审查和确认,这不仅是对反腐查案成果的巩固,而且具有确保案件质量的监督制约性质。五是法律完善功能。在坚持依法反腐、提高查办案件法治化水平的同时,及时提出完善惩治腐败法律规范的立法建议。

该文提出了强化司法反腐的法治路径。一是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坚持党对反腐败执纪执法工作领导的同时,注意防止和避免地方、部门保护和利益固化对办案工作的影响。二是建立健全司法反腐与执纪反腐良性互动机制。充分发挥司法作为反腐败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切实保障良好的司法环境,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从制度设计和程序安排上最大限度地减少司法腐败的可能。三是严格公正司法,提高惩治腐败的法治化水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和解决腐败问题,在办案程序上,在事实认定上,在定性处理上,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法律为准绳;坚决防止以党纪处分代替刑事处罚,以刑事处罚代替党纪处分的问题发生。四是加强人民监督,健全民意收集、研究与转化机制,探索建立群众投诉的及时受理与查究反馈机制;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控告、申诉、举报,及时发现和解决执纪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确保反腐执纪与反腐司法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又讯:开年第一期《中国日报》英文版刊发了吴建雄教授《中国反腐:从理念目标到实践模式的新超越》一文。

上一条:我院胡军辉副教授被评为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师
下一条:廖永安教授当选为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理事 吴勇教授应邀出席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2015年度学术年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