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动态 >> 正文
我院邹琳老师应邀参加《专利法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5年第38期立法专家咨询会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6-01-04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jpg  

《专利法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5年第38期立法专家咨询会于2015年12月25日上午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共同承办,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教授出席并讲话。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刘春田教授主持,我院教师邹琳副教授应邀参加。

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现阶段启动修改《专利法》有其必要性。《专利法修正案草案(送审稿)》的一些修订内容是有价值的,如关于部分外观设计和将保护期限延长到15年的修改内容不仅使我国专利法对外观设计的保护水平与发达国家持平,也使我国达到了加入《海牙公约》的水平。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对职务发明界定的改动没有必要且可能引发更多的权属纠纷。会议重点讨论了专利行政执法与司法主导的矛盾,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相关规定,通知-删除规则的专利法引进,法定赔偿数额的下限,职务发明规则的更新等热点问题。专家学者建议从专利权无效宣告诉讼的法律性质,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实质审查,外观设计专利单独成编,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范围和权利期限,职务发明的界定,专利行政机构的执法范围、服务范围和审查范围等方面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我院邹琳副教授提交书面修改意见,并指出修法应明确“群体侵权”和“重复侵权”的概念;关于行政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问题,可建议改为“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认为必要的,可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或进行公证,在调解协议获得司法确认或公证之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 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建议电商平台专利侵权处理引入“反通知”规则,还建议增设一款,规定专利行政部门在收到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申请后,及时提供相关专利的具体信息,包括权利状态和许可情况等。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作为我国核心法治智库的作用,更好地配合国家立法活动,中国法学会于2015年开始举办系列“立法专家咨询会”,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委托或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草案)进行研讨。张文显副会长表示,专利法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专家研讨会是中国法学会2015年组织的最后一场咨询会。会后,法学会会根据专家学者的发言形成一份近两万字的专家咨询报告,每期专家咨询报告都要送给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法制办,还会根据研讨内容的重要性报送给中央领导同志。

会议详情有关链接:http://www.lawinnovation.com/html/xjdt/15160.shtml

上一条:郑鹏程教授做客韶风名家论坛讲授“经济法体系之我见”
下一条:湖南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在我校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