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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司法院大法官、台湾大学法律学院终身特聘教授黄茂荣做客“2011协同创新中心讲坛”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5-12-22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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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0—12日,台湾大学法律学院终身特聘教授黄茂荣做客“2011协同创新中心讲坛”,并受聘为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教授。期间,黄茂荣教授以“现代民法”主题在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知识产权学院开展了3天、6场、24课时的系列讲学。讲座由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副校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廖永安教授主持,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肖冬梅教授、吴勇教授、肖伟志副教授以及各学位点老师及全院学生全程参与了本次系列讲学活动,许多校外师生、法律实务届人士等也慕名前来。

第一场讲学主题为“侵权行为”。黄茂荣教授介绍了侵权责任制度,并深入讲解了侵权责任制度以及规范的价值选择与价值判断。第二场讲学主题为“债的概述”。黄茂荣教授从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进行讲解,分析债权与物权的显著区别,并阐释了意思自治制度。第三场讲学主题为“私法自治与契约之缔结”。黄茂荣教授从私法自治原则、契约自治原则、契约的缔结、契约关系发展这四个部分进行讲述,着重介绍了意思表示的学说,深入剖析了“法效意思”的内涵。第四场讲学的主题为“代理”。黄茂荣教授介绍了代理的概念、类型、效力,并分析了次代理及其基础关系、拟制代理、代理权的受理行为及其基础关系和其他代理类型。第五场讲学的主题为“劳务之债”。黄茂荣教授将劳务之债与无因管理之债进行串讲,将劳务之债分为有因和无因,通过生动的例子讲述了劳务之债的类型和特征。第六场讲学的主题为“不当得利”。黄茂荣教授讲授了不当得利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内容和范围、三角关系之体物形态,并分析了自始不能与事后不能的界限。

整个系列讲学始终贯穿着“现代民法”这一条主线,并辅之以生动形象的案例,而且还穿插了“法学方法”的内容,深入浅出、内容详实、精彩纷呈,带来了一场场学术饕餮盛宴。

黄茂荣教授风趣的讲学方式、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敏锐的法学思维,让师生们心生敬佩。为期三天的讲学过程,由于会场座椅数量有限,师生们或自带凳椅,或席地而坐,而且师生们都踊跃发言,学习氛围浓厚,体现了我院师生的学习风貌。此次系列讲学促进了两岸学术思想交流,使我院师生更加深入地了解台湾地区的司法实践,并感受到两岸同胞共同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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