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8日、9日,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办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三周年回顾与展望”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黄太云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袁其国厅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黄河厅长等来自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的领导同志,中国人民大学陈卫东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樊崇义教授、顾永忠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王敏远研究员、清华大学张建伟教授、四川大学万毅教授、吉林大学闵春雷教授、山东大学周长军教授等来自各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以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法学》、《法制日报》、《中国检察官》、《中国审判》等杂志社的编辑记者,美国驻华大使馆法律顾问、福特基金会北京办事处项目官员,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尚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及律师等共计80余人参加了会议。
作为本次会议所依托的“刑事诉讼法实施状况实证调研报告”的重要参与人与调研样本所在地协调人,我院教师穆远征副教授、林艺芳博士、吕晓刚博士应邀参加了会议。会议期间,三位老师针对会议设定的刑事诉讼法实施的总体状况、辩护制度的实施状况、审前程序的实施状况、审判程序的实施状况等四项主题同与会专家学者及实务界人士展开深入讨论,各抒己见,有效交流,凝聚共识。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2012年刑事诉讼法实施三年以来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首先是理念方面的进步,如人权保障意识、程序意识得到了提高,刑事诉讼公正价值的凸显等;其次是诉讼结构得到了调整,尤其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对于庭审虚化、质证形式化、辩护无效化等问题都已经得到部分纠正并将在不久的将来进行彻底的改革;最后是关于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推动,检察机关的监督正不断深入,范围也有了适当扩大,不但重视审判监督,更重视侦查监督,监督的强化使得人权得到了更好的保障,案件的办理质量也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