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基地揭牌仪式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理论与实务研讨会系列报道(三)】
聚焦理论与实践的最前沿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召开
胡仕浩、宋朝武主持会议
4月22日下午,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湘潭华银国际大酒店举行。研讨会分为两个单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胡仕浩、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宋朝武分别主持第一、第二单元。
两个单元共四个议题,依次是立案登记制改革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在线纠纷解决方式的新规则、新程序以及平台建设;商事调解、律师调解、专家调解的法律地位及发展前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立法探索及遇到的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江、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陈辽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汤黎明、厦门市人大内司委秘书处处长李明哲分别就有关议题作了专题报告。
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教授李喜莲、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舒秋膂、广东东莞第二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江和平;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吴英姿,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树良,新浪法院频道主编、新浪互联网调解平台负责人张长昊;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福华、上海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戴勇坚、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黄鸣鹤、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调解中心主任林葵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方民、西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董少谋、安徽省马鞍山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方龙彪、华南农业大学副教授赵蕾分别就有关议题进行了专题发言。
在议题一的讨论中,朱江副院长、舒秋膂主任、江和平庭长、李喜莲教授先后发言。朱江副院长以《北京法院立案阶段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情况的介绍》为主题作了专题报告。他从进一步深化立案阶段多元调解工作的动因、立案阶段多元调解工作的机制创新、立案阶段多元调解工作开展情况三方面,介绍北京法院立案阶段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舒秋膂主任结合岳麓区法院实践经验,论述了其立案登记制背景下关于调解前置程序的几点思考。江和平庭长对比了我国和世界各国调解启动的不同模式和作法,分析了启动调解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对策。李喜莲教授对调解前置程序的制度设计、理论基础及配套保障在理论上作了补白,并对调解的未来发展进行了展望。
在议题二的讨论中,陈辽敏副院长、陈树良副院长、张长昊主编、吴英姿教授先后发言。陈辽敏副院长以《在线纠纷解决平台构建》为主题作了专题报告。她详尽论述了在线纠纷解决平台建设的理念及现实意义、在线纠纷解决的现状及发展前景、浙江在线纠纷解决的实践基础、平台的区别和特征及平台运行需要解决的问题。陈树良副院长从法官实务的角度,重点分析了如何运用网络的优势来减轻法院的工作压力,以及如何更好发挥网上平台解决纠纷的效果。张长昊主编对新浪互联网调解平台进行了详细介绍。他解读了“纠纷的网上解决”和“网上纠纷解决”等有关概念,具体讲解了新浪互联网调解平台业务团队的简介、互联网调解平台的设计目标、标准化的调解流程和信息、互联网调解平台接入推广方式、调解员来源及培训认证、调解平台在部分法院试点工作等方面内容。吴英姿教授阐述了代表了纠纷发展阶段和纠纷发展趋势的“纠纷金字塔”规律,分析了纠纷解决,特别是在线解决纠纷的积极意义,并提出了构建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科学路径。
在议题三的讨论中,汤黎明副院长、黄鸣鹤副主任、林葵英主任、戴勇坚主任、王福华教授先后发言。汤黎明副院长以《商事案件特点及诉调对接需求》为题作了专题报告。他分析了商事案件特点、商事调解发展的原因,介绍了上海一中院在委托调解机制方面的实践和经验,探讨了现行诉调对接机制所面临的具体问题以及有关建议。黄鸣鹤副主任结合其在欧洲考察的亲身体验,及其厦门地方立法的经验,对欧洲部分国家当事人选择调解的原因、律师调解的收费、商事调解、律师调解、专家调解的培训,及其有关资格准入的条件,厦门商事调解的发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阐述。林葵英主任以《行业调解、律师调解、专家调解的法律地位及发展前景》为题,介绍了深圳宝安区法院在调解,特别是商事调解和交通事故调解的实践和经验。戴勇坚主任以《展望律师调解,健全多元化律师调解机制》为题,阐述了多元化律师调解机制的地位、现象、前景和建议。王福华教授对商事调解与其他调解进行了比较,并以制度经济学为视角,分析商事调解出现的原因以及具体如何来建构有关制度。
在议题四的讨论中,李明哲处长、李方民副院长、方龙彪副院长、董少谋教授、赵蕾副教授先后发言。李明哲处长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的厦门样本》为主题作了专题报告。他介绍了《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的立法过程、《条例》的特色亮点、以及具体实施等方面的情况。李方民副院长介绍了山东省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地方立法的实践经验并就如何解决立法中思想认识、立法定位、立法创新等方面的难题提出了设想。方龙彪副院长对马鞍山市多元化纠纷解决地方性法规立法的原因及过程进行了分析。董少谋教授呼吁地方在多元化纠纷解决立法的实践中要注意有关法理问题,并对如何高效地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效果提出了具体建议。赵蕾副教授以学者的视角并结合其在最高人民法院实践的感受,讲述了有关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探索遇到的问题及其原因,解决问题的方式与途径,以及学者研究的个人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