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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肖冬梅教授出席“民法总则立法研讨会”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6-08-13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16年8月11日,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法学家》杂志主办,湖南大学法学院承办的“民法总则立法研讨会”在长沙召开,我院肖冬梅教授出席研讨会。

研讨会聚集了我国著名民法学者,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教授,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郭明瑞教授、尹田教授、陈小君教授,《法学家》杂志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姚辉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轶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谭启平教授,湖南大学肖海军教授、蔡唱教授,中南大学许中缘等二十余位专家教授到会。

本次“民法总则立法研讨会”主要讨论全国人大法工委起草的“民法总则(草案)”和“合同法(草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受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对草案进行专家评议,这也是我国民法典制定进程的重要步骤。研讨会由王利教授致辞,陈小君教授和屈茂辉教授先后主持。王利教授在致辞中指出了制定民法典对推进我国法治建设、提升我国法治形象的重要意义,同时指出了民法典的制定任务紧、难度大,需要吸收各国民法典的有益经验并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特点。

本次会议共分为主题报告与自由评议两个环节,在会议第二个环节上,我院肖冬梅教授重点就“民法总则(草案)”第五章中将“数据信息”纳入知识产权客体范畴发表了反对意见,认为数据信息所承载的法益更为多样和复杂,数据信息在属性上与传统的知识产权客体有巨大的差异,且“数据信息”这个概念表达不准确,将其与专利、作品、商标等归类到一起,在分类上也存在逻辑问题。肖冬梅教授的观点获得王利等与会专家的赞同。 

此外,在王利明教授的主持下,与会专家、学者还对“民法典合同编”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特别是总则与分则的衔接问题,展开热烈讨论、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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