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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刘明祥教授来我院讲学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6-06-27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6月24日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明祥教授来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知识产权学院做讲座。知识产权学院执行院长,法学院副院长肖冬梅教授主持此次讲座,由黄明儒教授、张永红副教授担任评议人。本次讲座的主题为“共同犯罪的共同性”,讲座的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共犯犯罪共同性之争。从我国刑法条文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展开,引出全部共同犯罪、部分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以及各学说的发展与主张。第二部分,比较我国与德日共同犯罪体系的异同。德日采取的是区分正犯与共犯的立法体系。我国采取的是单一正犯体系。单一正犯体系,不区分正犯与共犯,只要对犯罪结果的发生有因果关系,无论行为的贡献的多少。单一制中的“正犯”指的是犯罪人,正犯与共犯没有差异。区分制体系下,正犯是与共犯(教唆、帮助)相平行的概念,正犯是处罚的核心角色。两种体系之下的“正犯”含义不同。第三部分,采用单一共犯理论解释我国共同犯罪共同性的优势。具体包括以下两点:第一,不需要作夸大共同犯罪的共同性来解决对犯罪参与者定罪的难题。行为共同说比部分犯罪共同说在对共同犯罪共同性的宽泛的解释上走得更远,共犯与正犯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均有因果关系,区分共犯和正犯不具有合理性。第二,不需要通过扩大解释共同犯罪的共同性来解决对参与者处罚不均衡的问题。区分制体系下,创设共同正犯、间接正犯、共谋共同正犯等概念来弥补区分制的处罚缺陷。

张永红副教授在点评阶段,谈了三点深刻的感受:一是刘明祥教授用科学的方法来支撑了理念,这体现其论证前提的正确性。二是用情理辅助法理,体现了其观点的内容的合理性。三是用实践来检验理论,体现所主张观点的可应用性。此外,张永红副教授对刘明祥教授所主张的单一正犯体系表示认可的前提下,与刘明祥教授在如下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首先,刑法分则规定的各种参与形式,日本刑法关于杀人罪的规定,日本刑法中的规定是预备与未遂的犯罪停止形态的规定,但是,我国共犯体系讲的是教唆与帮助,区分共犯主从问题,是否具有同一讨论性?其次,刘明祥教授所主张的单一正犯体系,重在解决量刑问题,是否可以将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放置于刑罚部分?再次,共同犯罪追究参与人的刑事责任,从有因果关系的认定出发,对有因果关系的共犯人均认定为共犯,是否会出现责任范围扩大的问题?如果会出现这种问题,是否有有效的方式进行限缩?此外,还有学生就以下问题请教了刘明祥教授,分别是单一正犯体系下对正犯的处罚标准,以及在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中,在真正身份犯共同犯罪的场合对不具有身份的犯罪参与人的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认定。讲座现场互动良好,学术氛围浓厚。

黄明儒教授称:“刘明祥教授是令人尊重的老师,不仅学识渊博,而且在学术之外的其他方面给予学生很多的启迪、很深的影响。对刘明祥教授来我院讲学表示感谢。”刘明祥教授的讲座内容丰富,对案例如数家珍,深入浅出,相当生动。讲座聚焦现今共犯理论中前沿问题的探讨,给师生们带来了新的理论知识,引发听众的思考,为法学院师生带来了一场学术饕餮盛宴。肖冬梅院长对刘明祥教授表示深深的谢意,也向刘明祥教授表达湘大法学院师生对刘明祥教授常来进行学术指导的希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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