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动态 >> 正文
厦门大学林秀芹教授做客“韶风名家论坛”: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修订的若干问题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6-10-09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图片1.jpg

2016年9月26日晚,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林秀芹教授做客“韶风名家论坛”,为学院师生带来“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修订若干问题”为主题的讲座。讲座由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生导师肖冬梅教授主持,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刘友华副教授、邹琳副教授、吴秀文博士、隆瑾博士、方舟之博士与刘铁光副教授等老师和部分研究生、本科生参加本次讲座。

林秀芹教授介绍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起源、发展以及在我国本土化的过程所产生的困境,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林教授首先介绍了因特网技术环境与传统环境的差异,指出差异主要体现在作品的载体不同、流转方式不同、传播方式不同,由此引发了互联网环境下的一系列挑战,尤其是在集体管理组织运转层面、司法层面所遇到的瓶颈。接下来林教授将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问题加以归纳,主要有如何发挥作用的问题、如何设置的问题、授权机制的问题、内部管理问题、延伸管理问题、纠纷解决机制等问题。对于《条例》的修订,林教授特别强调应坚持公正透明、务实高效的原则。她从比较法的视野、效率的角度对修订的方向提出了指导性建议,认为我国应当取消法定垄断,采取相对集中、有限竞争模式。这是借鉴国际经验的结果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最佳选择。紧接着,林教授分享了关于延伸性集体管理问题的研究成果,认为其实质在于默示同意+声明保留。最后林教授针对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修订的若干问题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二是建立诉前调解或仲裁前置制度;三是诉调对接机制;四是统一裁判标准。在提问环节,林教授就延伸性集体管理机制的设立、引入问题做出了精彩回答,并对未来著作权保护的方向做出了预判,认为将来著作权保护更多的是人身权而非财产权。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修订涉及的问题有很多,我们要了解这些制度的来源、问题产生的根源以及我们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林秀芹教授的讲座给我们深刻的启示,同时也引起我们的反思,如何促进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高效运转、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问题,是我们每个个体都需要认真、深入研究的问题。随后,肖冬梅教授对本次讲座做了精彩点评,并代表广大师生感谢林秀芹教授为大家带来一场饕餮的学术盛宴。(文/吴玉宝)

上一条:郑鹏程教授受聘为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下一条:我院博士研究生张小兵应邀参加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首届警察法治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