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6日下午2:30,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博士生导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起草小组核心成员、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教授做客“韶风名家论坛”。在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知识产权学院西附二楼报告厅为广大师生带来了一场题为《民法总则立法的若干问题》的精彩讲座,就2016年6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以下简称“《民法总则(草案)》”)进行权威解读。
本次讲座由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知识产权学院曹艳芝教授主持;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知识产权学院执行院长、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肖冬梅教授,民商法学位点负责人、博士生导师彭熙海教授,李喜莲教授,周晓晨博士,连光阳博士等二十多位老师出席了此次讲座。此外,我院及周边高校、地区的众多师生和法律实务工作者慕名前来参加。此次讲座设主、分两个会场,主会场西附二楼报告厅现场气氛热烈,许多听众甚至席地而坐,分会场西附一楼模拟法庭进行同步直播,现场亦座无缺席。
下午2点30分整,广大师生翘首以盼的梁慧星教授在院领导老师陪同下缓缓步入报告厅,立刻迎来现场师生无比热烈的掌声。随后,在曹艳芝教授的主持下,讲座正式开始,主要内容如下:
首先,梁慧星教授回顾了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历史进程。在1954年、1962年、1979年、1998年共进行了四次中国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但因当时立法环境等各方面条件不成熟,立法机关最终决定先以制定单行法的形式起草并于1986年通过了《民法通则》,使之成为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此后相继制定了许多民事单行法。随着改革开放,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关系愈加多样化、复杂化,随之暴露出民事单行法之间及其自身体系内部的不协调、不全面等问题,已不能满足现今社会发展需求。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一部科学、先进、完备的民法典符合我国社会的发展。
接着,梁慧星教授强调了制定民法典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民法典的制定为其重要体现;第二,现今民法体系中起最主要、支架作用的法律基本形成,对现有民事单行法加以有机地融合与协调,消除法律之间的冲突,保证民事法律的体系性;第三,民法典的制定能更好的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促进我国社会发展。
随后,梁慧星教授介绍了2016年6月公布的《民法总则(草案)》的由来与变迁。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出台,其中明文提到“编纂民法典”。于是,中央高层委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这五家单位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编纂民法典。在正式《民法总则(草案)》公布前,曾产生过四部非正式草案,具体为:2015年8月,法工委民法室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2015年8月28日民法室室内稿)》(以下简称“《室内稿》”),该草案共9章160条,并于9月在北京召开专家讨论会研讨;2016年2月,在《室内稿》基础上又起草了一部草案,并对其进行了结构调整,增加民事行为权利一章,征求了各级人大和相关研究单位的人大代表和专家等的意见;2016年5月,草案修改稿产生,部分章节内容有所修改和新增;2016年6月,将草案的修改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通过并公布了正式的《民法总则(草案)》,并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此后,梁慧星教授就草案中一些具体内容和体例安排进行解读并与现场师生进行互动。例如草案第一章,第二条不同于民法总则第二条,改变了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顺序,意味着对人身关系更加的重视,改变过去“重物轻人”的观念;草案新增了一章,即第五章民事权利,梁慧星教授认为有以下几点立法意图:第一,不采纳学者关于专章规定民事权利客体的建议。因为本章规定了各种民事权利,其权利客体也就包含在其中了;第二,结合两会开幕时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中已经明确表示,我国民法典分两步走,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第二步在现行民事单行法基础上全面整合编纂中国民法典,由此推定将来编纂的中国民法典不设人格权编;第三,编纂中国民法典将不设置债权总则编,目的在于保持现行合同法的完整性。梁慧星教授的精彩解读和深入浅出又不失风趣幽默的回答博得了现场师生的阵阵掌声。
最后,梁慧星教授与现场师生分享了“精读、泛读、研读”的读书方法,强调法律基本知识学习的重要性。同时,对法律工作者和法学学生寄予厚望,希望在大家共同努力之下,使中国民法典真正成为一部文明教科书、法治教科书和生活教科书。随后,曹艳芝教授对本次讲座做了精彩点评,并代表广大师生感谢梁慧星教授为大家带来一场饕餮的学术盛宴。至此,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文/覃山松、贾韶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