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7日上午,我院博士生导师刘友华副教授应邀为湖南省法院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暨环境资源审判培训班授课。讲座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蒋琳副庭长主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全省14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主管知识产权审判的副院长,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等近300人聆听了讲座。
刘友华副教授以《专利司法审判的理论与若干实践问题:兼论< 专利法司法解释(二)>的适用》为题,为培训班学员讲授专利制度的理论与司法实践问题,主要包括新常态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形势、专利制度基本理论和2016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之规定,全面解读了“先行裁驳”制度、应用环境特征在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作用、专利侵权中销售行为的认定、间接侵权规则的适用、现有技术抗辩的审查以及赔偿数额考量因素的类型化等问题。以《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若干意见》中实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精神为核心,详细阐述了专利制度的公共政策目标、专利司法审判三重境界。从规定本身到制度内涵,从制度设置到司法实践,由易到难、由浅入深的讲解了专利制度的本质追求及实践运用。
培训课程在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法官培训班中反响相当热烈,获得了高度评价。听课法官们纷纷表示,刘老师作为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的专家,曾受“双千计划”遴选至省高院交流,不仅理论功底深厚,而且实务经验丰富,授课很接“地气”,对《专利法司法解释(二)》的制度规定不仅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能够将晦涩难懂、极富专业性的专利知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案例解释清楚,令人印象深刻、收获颇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