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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英辉教授做客2011协同创新中心讲坛讲授“少年司法若干问题”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6-12-22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16年12月20日上午,2011协同创新中心讲坛之“少年司法若干问题”在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西附一楼模拟法庭举行。本次讲坛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教授主讲。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生导师李蓉教授主持,张立平教授、院长助理穆远征副教授、吕晓刚博士、林艺芳博士等师生参加。

宋英辉教授以 “少年”的概念切入主题,指出此处的“少年”与“未成年人”、“儿童”在用语上不作区分,统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随后,宋英辉教授从我国未成年人的总体状况、未成年人司法的特殊性和我国少年司法的现状与未来三个部分对“少年司法若干问题”展开讲述。 

对于我国未成年人的总体状况,宋英辉教授指出,主要表现为留守、独居、流动儿童人口占比大,家庭监护缺位,辍学比例高,心里健康问题检出率高,由此带来未成年人受侵害严重、严重暴力犯罪低龄化、年轻劳动力缺乏等一系列问题。据此,宋英辉教授认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因素之一,必须从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加以对待;对于少年司法的特殊性,宋英辉教授认为,少年司法在对象、理念、目的、制度与程序等多方面具有特殊性,包括对象多为被虐待、遗弃、暴力伤害、违法犯罪、监护缺位的未成年人,在少年司法中应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的理念。而少年司法的目的,则不强调实现国家刑罚权,而应着重于如何矫正,特别是注重对未成年人的个性化处遇,尽可能适用非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等措施;对于我国少年司法的现状与未来,宋英辉教授强调,现行我国少年司法多依附于“成年人司法”,存在体制发展不平衡、缺少行政体制支持、缺少社会支持体系等问题。宋英辉教授同时指出,我国少年司法正处于发展转型中,少年司法中促使儿童利益最大化的理念逐渐得到认可,少年司法由狭义的刑事司法逐渐向广义的民事、行政等综合司法转变。最后,宋教授对我国少年司法体系建设进行了展望,倡导在构建综合少年司法体的同时,加强司法机关未成年人办案机构专业化建设、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衔接联动机制建设等。在互动交流中,在座学生踊跃提问,针对同学们提出的“是否可以一揽子制定统一的法律,解决未成年人司法问题?”、“在《刑事诉讼法》的原则、任务中对未成年保护无明显规定的情况下,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加未成年人特别程序是否稍显突兀?”、“英美国家的恶意补充年龄原则是否可以引入我国?”、“被害人与加害人同为未成年人时,双方的利益如何保护与平衡?”、“对已经发生的未成年人犯罪,监禁与非监禁处罚的运用怎样找到一个平衡点?”、“现行的司法措施是否对未成年人过于宽缓而导致后续措施衔接不紧密?”等问题,宋英辉老师一一进行解答。

讲座最后,李蓉教授对宋英辉教授及其带来的这一场精彩讲座表示了最诚挚的感谢!李蓉教授指出,通过本次讲座,不仅使我院广大师生对我国少年司法的若干问题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也对未来我国少年司法的发展有了较为明确的预知和判断,希望各位师生坚定信念、勇于开拓、不断创新,助推我国未成年人法治发展迈向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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