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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冬梅教授领衔的“湖南省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课题组调研成果转化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7-04-10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3月2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湘办发〔2017〕9号),湖南省政府新闻办于4月7日召开了《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二十条》”)新闻发布会。

《二十条》的第1-12条旨在让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拥有更多的资金支配权、调剂权和使用权,第13、14、19、20条旨在明确项目承担单位的资金管理主体责任,第15-18条旨在提升相关单位的服务水平。相比兄弟省份同类政策,《二十条》有较大突破:项目立项前6个月内与项目有直接关系的费用可在项目经费中凭发票按程序据实报销,项目负责人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通信咨询费开支标准可高于全国同类平均水平,单次总计1000元以下的小额费用无法实行银行转账和“公务卡”结算的可以用现金支付,基层偏远地区季节性劳务用工费用可按照审批程序据实报销。

据悉,在我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期间,多位一线科研人员向肖冬梅教授“吐槽”我省科研经费管理的诸多“痛点”问题,肖冬梅教授深感“有实力做科研的人却不愿意申请科研项目”等现状亟待改变,便连夜起草并提交了《实行全省科研领域简政放权,创新科研经费管理机制》(第0122号提案)》。这份提案很快引起了湖南省科技厅的关注,科技厅迅速组建了“湖南省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课题组,委托肖冬梅教授担任课题组组长。课题组多次深入省内外与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有关的行政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等,以会议座谈、问卷调查、文献查阅等方式展开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分析报告、考察报告、研究要报、对策建议等10万余字调研成果,为湖南省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提供了现实素材和智力支持,其中最终形成的《湖南省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意见(草案)》的大部分意见被《二十条》转化和采纳。(文/“湖南省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课题组) 

相关链接:

《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湘办发〔2017〕9号)

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为科研人员松绑

http://www.hnst.gov.cn/xxgk/gzdt/kjkx/201704/t20170407_4128906.html?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  http://www.hunan.gov.cn/hd/xwfbh/wqhg/201704/t20170407_41287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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