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晚七点,韶风名家论坛之“博士学位授予、撤销案中的法律问题”在我院东附一楼学术报告厅举行。此次论坛由北京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会副会长湛中乐教授主讲,我院胡肖华教授主持,副院长欧爱民教授,尹华容副教授评议。
湛中乐教授首先以“刘燕文诉北京大学”一案作为引例,提出博士学位授予、撤销案的判决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并指出目前我国学位条例的制度设计、相关机构之间职能的划分以及救济程序是残缺的。其后,湛中乐教授又详细讲述了“于艳茹诉北京大学”一案,分析了法院的判决依据,认为该案涉及到以下几个法律问题:1、学位撤销涉及的国家法律依据;2、如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七条;3、学位撤销的校内规章制度依据;4、学术成果作为学位论文答辩要件的正当性;5、“舞弊作伪”的判断标准;6、学术不端行为的评判主体与机制;7、学位撤销的正当程序;8、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处理学位纠纷的合理性问题;9、高等教育法的价值冲突。湛中乐教授认为,学生有获得学校公正评价的权利,“于艳茹诉北京大学”一案的判决将成为中国教育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
讲座最后,湛中乐教授回答了我院师生提出的诸多问题,鼓励同学们针对“于艳茹诉北京大学”一案折射出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并表达了对博士学位授予、撤销案件未来发展的期望。(文/王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