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下午三点,专题讲座之“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在我院西附一楼模拟法庭举行。此次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行政法学研究》执行主编王青斌教授主讲,我院副院长欧爱民教授主持,刘欣琦老师以及部分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参加本次讲座。
王青斌教授首先指出,行政复议比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在发挥作用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并指出目前我国行政复议的前景和发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后,王青斌教授指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衔接不好的话可能会造成内耗,而这个问题的原因之一则是复议机关到底应该作为什么样的地位,另外现行行政诉讼法当中行政复议机关作被告的规定存在一些问题。目前法院的财政来源于政府的支持,所以如果牵涉到省一级政府的复议案件中,经过了复议之后,法院会优先考量是否会判决省政府败诉。所以现实中,如果相对人经过了人民政府的复议,反倒会大大降低当事人胜诉的概率。这违背了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也违背了对复议制度的设想。王青斌教授认为,不建议复议机关做被告,理由有三点:1、当了被告相对人想胜诉的几率更低;2、复议机关当被告作用不大;3、理论上也不应该当被告。王青斌教授指出,可以给复议决定加一个前提,即当事人不到法院起诉之后,复议决定生效,一旦当事人到法院起诉,复议决定自然作废,这样可以大大提高行政效率。
讲座最后,王青斌教授回答了我院师生提出的诸多问题,鼓励同学们针对行政复议中的其他问题进行进一步探讨和研究,并表达了对提高行政复议效率,降低国家司法成本,节约司法资源的期望。(文/向嘉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