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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伟教授做客“韶风名家论坛”讲授“从民法总则看税法与私法的连接”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7-06-11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17年6月10日下午三点,韶风名家论坛之“从民法总则看税法与私法的连接”在我院东附一楼学术报告厅举行。此次论坛由武汉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秘书长熊伟老师主讲,我院王霞教授主持,副院长吴勇教授、陈灿祁博士、部分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共计60余人参加了本次讲座。

在讲座中,熊伟教授首先以四个典型案例出发,为我们讲述了税法与民法之间的相互联系。第一,广州德发案中“拍卖价格是否公允”,整个案件围绕着通过拍卖产生的交易价格,税务机关是否应当予以认可而展开讨论;第二,郑州人和案中“地下人防设施权属”所引发的税收问题。《人民防空法》中并没有确定地下人防设施的所有权,只赋予了建设人40年的经营权,当建设人再次转让该经营权时,该转让合同的性质也会影响税务机关如何征税的问题;第三,常州白路案中“契税标的是债权还是物权”直接会影响到纳税人产生纳税义务的时间;第四,武汉图瑞案中“是否认可代持股协议”将直接关系到税务机关课税税种的不同。其次,熊伟老师从四个方面讲述了《民法总则》具体条文对税法的影响。第一,民事主体方面,熊伟老师讲述了对胎儿、未成年人征税问题、监护人是否有代为履行纳税义务、宣告失踪后财产代管人的纳税注意义务、宣告死亡重新出现后财产变动是否应进行纳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后经营权主体是否应予纳税减免、营利法人出资人滥用权利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后的税款征收问题、宗教寺庙活动征税问题、农村集体经济主体征税问题以及机关法人征税问题;第二,民事权利方面,熊伟老师讲述了债权债务整体转移的税法效果、侵权责任赔偿的税法待遇以及夫妻间财产变动的课税问题;第三,民事行为方面,熊伟老师讲述了合同解除、无效或被撤销的税法效果、税款征收应遵守实质课税还是形式课税、私法自由与税法法定等问题;第四,民事程序方面,熊伟老师讲述了法人解散的清算义务人及其责任、企业注销与税务注销的关系、税务注销与企业清算的关系、税务机关可否申请企业破产等问题。

在交流互动环节中,熊伟老师对于同学们提出的问题给予了精彩和充满智慧的回答。整场讲座在老师、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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