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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发展趋势与展望”学术沙龙在我校隆重举行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7-09-28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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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晚,来自厦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等国内著名高校的六位著名民事诉讼法学家作客我校韶风名家论坛,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发展趋势与展望”为主题,在逸夫楼报告厅给我校师生带来了一场精彩纷呈的学术盛宴。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我校副校长廖永安教授出席会议并致辞。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大学齐树洁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蔡虹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陈刚教授,北京师范大学熊跃敏教授,南京大学吴英姿教授作主题发言。论坛由苏州大学胡亚球教授和上海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戴勇坚共同主持。

法学院主要负责人以及诉讼法学、民商法、国际法等学科教师代表以及我校和其他高校的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400余人与会。

论坛上,学者们围绕着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过去、现在以及未来展开了深入讨论。齐树洁教授总结了其20余年研究多元化纠纷解决的心路历程。生动讲述了他于国外认识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回国后继续深入研究以及通过研究对地方法制建设影响的亲身经历。

蔡虹教授深入阐述了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历史发展和制度变迁。结合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历程,她认为我国社会快速转型具有特殊性,多种转型压缩在同一历史时期,从而导致了矛盾高发。法院作为纠纷解决的主力军,面临重大压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我国有一定社会、文化基础,其中如“民间调解”等元素就是我国向国外输出的,而如今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领域存在“出口转内销”的现象。她指出,尽管现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存在诸多不住,但其发展空间是巨大的。

陈刚教授围绕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从历史的角度分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产生和发展的机理。他指出,上世纪70年代,许多社会问题孕育而生。仅仅依靠司法程序便捷便利来解决日益发展的纠纷,几乎不可能,于是学者们提出了阶梯理论第三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诉讼外加强纠纷解决。他认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传统诉讼之间是一种互补关系。而如今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还无法实现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因此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导入司法确认等程序确有必要,而司法确认程序的既判力等问题需要深入讨论。

熊跃敏教授深入分析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特邀调解组织”。她认为特邀调解组织的设立,改变了大众对法院功能的传统认识,扩展了司法空间。法院不仅应促进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带动民间多元纠纷调解的完善,带动非诉讼纠纷解决的规范性;更应注重调解的程序化、调解员资质的专业化。此外,法院也应对调解范围作出具体规定,区分需要调解的案件与不需要调解的案件,并应完善立案前调解与诉讼程序的对接。

吴英姿教授重点关注了信访和司法的关系,她认为仅从纠纷如何解决的角度或许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她阐述了信访和司法在社会结构之中的关系位置,分析了治理分工、制度化、专业化、程序的独立价值这四项现代治理结构。她指出,从治理的视野看,很多问题需要反思。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在治理中应当有自己的位置和目标,会使公众对制度无法形成认同感,降低制度的有效性。她希望同学们能做到“顶天立地”,在“顶天”的角度上掌握理论创新,反思理性;在“立地”的角度上成为实干家,掌握专业水平和实践理性。

戴勇坚主任分享了其多年多元化纠纷解决理论与实践的经验。他认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制度变迁中发展,并将在新时代中焕发出更大的活力。应从历史的角度分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过去,以务实的态度面对制度当下的问题,以发展的眼光展望制度的未来。

论坛上,与会专家与我校师生就强制调解的判定、特邀调解组织的职业化及其未来发展趋势等问题进行了探讨。齐树洁教授将其主编的新书《外国ADR制度的新发展》150本赠与我校师生。(记者/张灿强 通讯员/李佳琪、唐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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