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7日下午三点,2011协同创新中心论坛之“经济宪法的中国谱系”在我院东附一楼学术报告厅举行。此次讲座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单飞跃教授主讲,我院王霞教授主持。吴勇教授、蒋新副教授、邹琳副教授、肖峰博士、陈灿祁博士等老师和部分研究生、本科生参加。
本次主题讲座内容分为四部分,单飞跃教授首先阐述了经济法与经济宪法的关系。单飞跃教授认为,经济法学理论研究中一直比较喜好运用外生型的理论嫁接方法,这种研究进路极易导致经济法学理论的自给性不足。因此,经济法学需要内生型的法律解释学和法律教义学。而经济宪法研究方法在经济法中的引入,在于找到一条宪法、宪法相关法、经济法之间的稳定的关联路径,为经济法学提供宪法解释学上的支持。
第二部分,关于为什么在经济法学研究中要提出经济宪法问题?单飞跃教授认为,经济法是从外部以“经济立法”的形式给市场提供外部性规则的法律,“经济立法”直接构成市场内生性规则之外的约束性规则。“经济立法”这类规则的正当性对市场运行形成直接制约,制定规则的权力以及规则本身就是一种经济暴力,对“经济立法”这样的制定规则的权力必须加以牵制,而这就必然依赖于宪法或宪法性法律。
第三部分,关于经济宪法的表达范式。在对已有的宪法实践进行初步凝练,单飞跃教授认为经济宪法的表达范式大体可以总结为三类:第一类,以德国基本法为代表的经济权利宪法范式。第二类,以美国宪法为代表的经济职权宪法范式。第三类,以中国宪法经济制度为代表的经济制度宪法范式。三种表达范式各有其特点,且具有较强的研究价值。
最后,单飞跃教授谈到经济宪法的中国谱系需要关注的几大问题,主要有中国经济宪法的实施,中国经济宪法的职权谱系,中国经济宪法的权利谱系等等。对于经济宪法能为中国经济法带来什么,单教授提出六点:第一,明确经济法的价值判断及经济法应当遵循的经济宪法原则;第二,明确经济法应当服务于现代化的国家根本任务;第三,人民经济主权与公民经济权利;第四,市场经济的配套法律机制与相关经济权利;第五。经济宪法对经济行政法的牵制;第六,经济法中的经济宪法。
讲座最后的交流互动环节中,单飞跃教授对于同学们提出的问题给予了精彩和充满智慧的回答。整场讲座在老师、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