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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肖永平教授做客“韶风名家论坛”讲授“《民法总则》实施后国际商事惯例在中国的适用”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8-01-03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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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8日晚,韶风名家论坛在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知识产权学院东附一楼会议室开讲。本次讲座主题为“《民法总则》实施后国际商事惯例在中国的适用”,由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肖永平教授主讲,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副院长吴勇教授、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信用风险管理学院副院长肖伟志副教授与谈。讲座由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教授、麦克雷雷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洪永红主持。参加本次讲座的还有武汉大学法学院喻术红教授、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王葆时副教授、湖南科技大学李倩博士、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周青山副教授、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体育教学部黄世昌副教授。

讲座中,肖永平教授以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为切入点,对《民法总则》出台以前国际商事惯例在中国的适用进行介绍,指出国际民商事惯例在中国适用的方式包括三类:争议双方的选择适用、法官或仲裁员依职权适用、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员的主动适用,而这三类对国际商事惯例欲适用应遵循一定的条件:依据争议方选择适用时,必须依据争议方的自愿请求;法官或仲裁员依职权适用时,不得违反中国法律的公序良俗;国际民商事仲裁中,仲裁员主动适用时,必须符合合理性标准,并且无论以哪种方式适用,都不得违背中国的公序良俗。

2017年《民法总则》尚未对商事惯例问题的适用问题给出定论,其中存在废止适用、在民法典中独立章节予以确立以及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予以确立3种路径,肖永平教授提出在《民法总则》实施后国际商事惯例的适用方法,并指出将《法律适用法》纳入为了中国民法典,作为其中的一编是最为理想的方案,如此才能更好的应对当前甚为紧要的法律适用问题。

吴勇教授、肖伟志副教授就讲座主题发表了各自的看法,与主讲人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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