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8日,由湘潭市民商法学会主办,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毛泽东法治思想学术研讨会”在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召开。研讨会由湘潭市民商法学会会长谭实理主持,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主任兼党支部书记彭春秋致辞,来着市司法局、律师协会等有关领导和理论、实务界专家6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
我院张立平教授应邀参会并就毛泽东的法治覌做了主题发言。张立平教授认为,毛泽东的法治思想与马克思主义法学观一脉相承,是马克思主义法学观在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于法治领域的具体运用和发展。毛泽东的法治覌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法律本质的阶级观;二是人民政权的法律人民观;三是革命法制的守法平等观;四是法治建设的批判地继承与创新观。张立平教授的发言得到与会领导和专家的充分认同,并就毛泽东法治思想的内涵、特点和诸多方面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更为广泛深入的交流和讨论。
市司法局副局长刘祖平对湘君律师事务所积极支持和参与毛泽东法治思想研究表示高度肯定和赞赏。市法学会秘书长谢世鸿认为,毛泽东法治思想内涵非常丰富,进行深入研究与传承是法学理论和实务工作者的应有职责。市民商法学会名誉会长、原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符国保认为,“枫桥经验”就是毛泽东尊重群众首创经验,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具体社会治理实际紧密结合的典型样本。市民商法学会顾问、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周天林认为,毛泽东时代虽然法律数量不多,体系性欠缺,但执行严格到位,社会风清气正,值得深思和汲取其中的宝贵经验。徐德刚教授、胡正昌教授、彭春秋主任律师等都分别从哲学、政治、历史、经济、文化等不同视角,对毛泽东法治思想从各个方面、不同层面发表了深刻的见解。
谭实理会长总结认为,会议对毛泽东法治思想取得很好的共识,认为毛泽东法治思想立场鲜明,内涵丰富,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迫切需要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任务,新实践,予以进一步的深入研究。毛泽东时代在法治建设上虽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和曲折,但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奠定了基本的精神和重要原则,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贡献是第一位的。应当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充分认识毛泽东在法治建设领域的创造性贡献。这对于纠正人们对毛泽东法治思想的某些误解,更好地继承和发展毛泽东法治思想,更加深刻地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