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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制度实践与理论展望”学术沙龙在我校隆重举行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8-05-13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5月11日晚,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指导处长处龙飞、人民司法杂志主编李敏、执行局综合办公室王赫,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海燕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谭秋桂教授等实务界与理论界的五位公证领域专家做客最高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基地,围绕“公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制度实践与理论展望”主题,在法学院西附一楼模拟法庭报告厅为师生带来一场学术盛宴。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副校长廖永安教授出席会议并致欢迎辞。沙龙由我院张立平教授主持,胡军辉教授、李喜莲教授、邓春梅副教授、黄艳好博士及我院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共200余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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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龙主题发言上,嘉宾们围绕我国公证制度发展的历史脉络,尤其是公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角色定位与功能实现展开精彩阐述。

王赫法官首先从赋强公证的概念及性质切入,解释了赋强公证文书直接申请执行的效力,呈现了赋强公证案件在整个公证业务中的上升需求态势;继而分析了赋强公证具有节约当事人成本与分流诉讼程序压力的优势,以及公证文书执行认可度标准不一、既判力模糊和公证程序不严谨等劣势;最后分享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赋强公证司法解释的发展历程及最新进展。

张海燕教授结合其在法院挂职的经历,阐述了公证制度的现实意义和实践困境。激活现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来解决法院“案多人少”的实践难题尤为重要。在此实践背景下,公证制度的有效介入对于缓解法院案件审理压力过重具有现实可能,还应从顶层设计上强化公证制度与诉讼程序间的协同互动。提高公证制度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所发挥的作用,应处理好公证员调查权以及确保其取证经费来源、提升公证员的专业素养、加大公证制度与整体的司法制度深度嵌合等现实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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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秋桂教授主要讨论公证制度在纠纷解决中执行层面的作用,着重从赋强公证执行中三大问题展开。一是公证书的执行依据,探究了法条与司法解释定义不统一的原因,介绍域外有关做法与经验,分析了我国学界中的相关认识,其认为公证书作为执行依据更为理想,但需要完善公证书的内容和格式。二是公证书不予执行的事由,当存在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时,有必要对公证债权文书中当事人基础法律事实进行审查,确保公证书的真实效力。三是公证制度与当事人诉权之间的合理边界,当没有对赋强公证文书申请执行时,当事人应享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龙飞处长阐述了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整体解决机制的特色定位,分析了公证制度参与司法辅助事物中的发展趋势,介绍公证参与调解、送达、保全、调查、执行的试点探索情形,并总结出我国目前公证业务的运行现状,以及公证债权文书在金融领域高速攀升的态势。同时,重点探讨了公证机关参与调解中相关问题,例如司法改革文件的预留空间、公证过程中国调解达成的法律后果、公证员与调解员的职业冲突等。继而,介绍了实践中公证与诉讼衔接的做法,将公证机构纳入到法院特约调解组织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给付内容的案件赋予强制执行力,将没有争议的事实记载于公证文书中。最后,其提出公证的未来发展方向是迈入市场化,有利于促使公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更大作用。 

在交流环节中,李敏主编归纳了学界针对法院“案多人少”的工作形态、公证文书的执行效力问题及对策等主题研究的现状,并表示今后将拓展公证领域研究的稿件来源,以期加深赋强公证的理论探索。我院师生和公证员就公证程序的完善、公证文书的效力以及赋强公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地位和作用等方面同嘉宾进行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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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后,与会嘉宾同我院教师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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