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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暑期学校】张永红副教授:刑法实务疑难问题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8-08-02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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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日(星期三)上午9:00,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知识产权学院2018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生暑期学校第十七场学术讲座在法学院东附一楼隆重举行。本次讲座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张永红副教授作题为“刑法实务疑难问题”的讲座,讲座由张永江副教授主持,陈啸老师等出席了本次讲座。

在讲座中,张永红教授以严谨的法律逻辑和丰富的案例给大家分析了非法占有、共同犯罪等问题,探讨了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认定、共同犯罪中的共同故意以及有关于法定刑的确认等刑法疑难问题。首先,张永红副教授以其办理的案件为楔子,指出了认定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困难,引发同学们的思考。张永红副教授认为,在对于非法占有为目的认定中,证据是其中最难以解决的问题,也正是因为如此,对于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通常采用推定的方式进行。张永红副教授从法理解释与文义内涵两方面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张永红副教授总结其多年实务工作经验认为,在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主观要件时,要注意几个误区:一是客观的欺诈行为不等于主观占有为目的;二是事后潜逃不可认定其具有占有目的;三是不能以行为人负债而认为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四是事实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应当适用。然后,在关于共同犯罪的问题中,张永红副教授主要讲述了关于共同故意的认定问题,其认为是否认定为共同犯罪关键不在于行为,而在其双方是否均有犯罪的故意或者二者的故意是否有相应的重合;且应当明确共同犯罪中的犯意交流应当是双向的。最后,在关于法定刑的确认问题中,张永红副教授主要以几个疑难案件为主,分析案件中所确认的法定刑是否存在罪责不相适应的问题。

在提问环节,针对同学们提出的“关于案例中抢劫罪的认定是否合理”“刑法中的扩大解释是否将违法罪刑法定原则”等问题,张永红副教授以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一一为同学们答疑解惑。在讲座的最后,张永江副教授对讲座进行了评析。他对张永红副教授在进行案例分析的认定的结果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供大家做进一步思考。张永红副教授通过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我们带来了一场不可多得的学术盛宴,同时,他也以渊博的知识、幽默又不失风度的谈吐和独特的人格魅力感染了在座的所有人,让大家在轻松的氛围下收获颇丰。讲座在全体师生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图/文 赵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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