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8日晚7点,四川大学法学院王竹教授在法学院东附一楼会议室举行了一场主题为“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的完善建议”的学术讲座。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曹艳芝教授主持,副院长吴勇教授、穆远征副教授、王霞教授、连光阳博士、谢蔚博士、睢苏婕博士,湖南大学法学院王文胜博士等师生近百名参加。
王竹教授紧扣当下民法典各分编制定热潮,首先对历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进行了总体介绍,带领大家将视野从现行的《侵权责任法》转到“《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室内稿)”,再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征求意见稿)”转到“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一审稿)”,通过观察每一次侵权法草案具体章节名称的细微更改,说明了立法用语应当具备基本的慎重性。然后,王竹教授通过对现行《侵权责任法》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进行结构对比,清晰地指出了《侵权责任编(草案)》所发生的结构变化,尤其对草案将“环境污染责任”改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部分,以及将现行《侵权责任法》“第11章物件损害责任与第12章附则”改为草案中第10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的部分,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特别是对于草案修改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一章,王竹教授认为,由于增设了大量环境公益诉讼的条文,造成该章节由私益诉讼为主转变为以公益诉讼为主,但同时又将私益诉讼的“因果关系倒置规则”强加于公益诉讼当中使用,由此导致了侵权责任法上“私害的”环境污染诉讼被公益诉讼化,使得本应由《环境保护法》解决的问题,落入到《侵权责任法》身上。另外,王竹教授还对《侵权责任编(草案)》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条文建议,比如,建议增加规定“侵权责任优于公益诉讼责任”、删除草案第944条第2款的内容、修改草案第960条中“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品”为“身份意义的特定物品”、不宜将宠物受侵害纳入饲养者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等等。
在上述主题报告后,王竹教授还特别对他所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司法专题任务)的课题进行了介绍,特别对该课题下的“司法人工智能——类案精准推荐技术研究”做了详细的说明和未来前景的展望。本次讲座的最后,在场的师生通过提问交流的方式与王竹教授进行了多次互动,曹艳芝教授对讲座进行总结发言,整场讲座在浓厚的学术气氛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