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上午9时,韶风名家论坛“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变迁”在法学院东附一楼会议室顺利举行。此次讲座由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浩教授主讲,我院王国征教授主持。张立平教授、肖峰副教授及部分研究生、本科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李浩教授首先从概念、特征、类型、功能等方面对公益诉讼进行了概括介绍。随后,李浩教授对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行政机关以及社会公益组织的原告资格进行了详细阐述。针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李浩教授指出,作为法定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以当事人的身份直接参与公益诉讼,与现行民事诉讼制度存在某种程度的不兼容性,立法还需要进一步清晰界分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的当事人角色与监督机关角色。针对行政机关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李浩教授从其专业优势、法律依据和弥补行政权的不足进行了论证。针对社会公益组织的原告资格,李浩教授认为,按照公益诉讼立法宗旨的要求,公益组织若想以原告身份参与到公益诉讼中,其应当满足业务范围同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的前置要求。
在交流环节中,李浩教授对同学们的提问给予了回应,王国征教授与肖峰副教授也就相关问题发表了见解。最后,主持人对李浩教授的讲座进行了简要总结。讲座在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