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6日上午九点,韶风名家论坛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刑事诉讼制度的影响”在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东附一楼会议室举行。此次讲座由现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朱孝清主讲,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校副校长廖永安教授主持。我校相关学科专业老师以及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共计100余人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中,朱孝清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我国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背景、实施现状和最新发展进行了详细介绍。朱孝清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影响主要包括:合作取代对抗,即在认罪案件的诉讼中,被追诉人在“案件是否有罪”这一刑事诉讼的关键问题上,与追诉方持合作态度,故合作是该类案件诉讼的主基调。认罪认罚案件在“认罪”的基础上还多了“认罚”,因而更是“合作式诉讼”;控辩协商取代权力机关单方定案,即刑事诉讼法之所以规定控辩协商程序,并非出于立法者的任意或偏好,而是基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在需要。被追诉人诉讼主体地位彰显和辩护权加强,认罪认罚案件,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等处理意见依法应当与被追诉人协商,只有该处理意见得到被追诉人同意,法院判决时才“一般应当采纳”;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实质化,权利保护加强。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对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适用的法律规定、量刑建议以及程序适用等事项,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检察机关主导认罪认罚案件的处理,检察机关不仅是承上启下的枢纽和监督者,而且还主导案件的实体处理;刑事诉讼的重心前移至审查起诉阶段,即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虽然审判仍是刑事诉讼的中心,但由于检察机关主导刑事诉讼,因而审查起诉阶段就成了基本上决定案件处理的一个重要阶段;诉讼构造改变,在认罪认罚案件的诉讼中,合作取代了对抗,使得刑事诉讼通常的正三角形构造发生了改变。
在提问讨论环节,同学们就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非法证据应如何排除、检察机关作为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主导者在个案中的责任应如何承担等问题进行了提问,朱孝清主任均一一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讲座结束后,副校长廖永安教授对本场讲座进行了点评总结发言。廖永安表示,朱孝清主任在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深入解读的同时,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的结合,体现出了刑事诉讼法学学者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学以致用的严谨学风,希望广大师生们不仅注重专业知识的理论研究,也要强化问题意识、实践意识的学术理念培养和研究方法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