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湖南考察讲话精神,打赢打好净土保卫战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进一步提升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土壤生态环境管理业务水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在长沙举办全省土壤、地下水及农村污染防治培训班。来自全省14个市(州)、126个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以及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单位共计220余人参加本次培训。
2020年10月20日上午8:30,我院环境法学科肖峰副教授应省生态环境厅邀请,做了开班第一课《< 土壤法>和< 湖南省实施土壤法办法>解读》的讲授。针对该两部法律文件的主要内容,肖峰副教授回顾了《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背景,对比了与大气、水、固废污染防治立法的差异,阐明土壤污染的特殊性及立法特征。随后,肖峰副教授从“土壤污染防治的规划、标准、普查和监测”“土壤污染预防与保护的规定”“土壤污染风险的管控和修复”“土壤污染防治的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五个方面,详细解读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内容,并对我省实施办法对上位法的细化规定、创新规定、依法变通规定等立法内容,进行了详细地讲解。
在一个半小时左右的授课中,肖峰副教授结合翔实的数据和生动的事例,重点地分析了污染责任人、管控与修复的启动条件等关键法条,在全体学员中间引起了热烈的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