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省公益诉讼检察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八部在举办了全省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培训班,我院环境法学科肖峰副教授应邀,于2020年12月1日为全体学员做了题为《构建中国特色环境行政公益诉前检察建议制度的思考》的专题培训,培训会由省检第八部主任、二级高级检察官陈忠同志主持,省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清生同志,以及省内各地州市和区县检察院210余名学员参加。
在长达3个小时的培训讲解中,肖峰副教授从行政公益诉讼存续的三个前提假设入手,为全体学员详细梳理了公益诉讼走向检察机关主导模式,检察业务走向诉前建议为主的工作机制的发展经历。随后,肖峰以《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等主要立法的修订,以及两高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为素材,阐释了检察建议从无到有的制度进程,着重地分析了从最初的社会治安与刑事犯罪领域的检察建议,走向民事、行政领域的再审检察建议,再扩展到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后,最终由检察机关主导进行的内在机理和制度原因。特别是2005年以来,我国法律体系在回应松花江污染等典型环境事件时,逐步走向检察机关主导公益诉讼模式的各个制度转折点。
同时,肖峰副教授以我省各级检察机关发出的125份检察建议文本为素材,讲解了未进入诉讼程序的检察建议效力原理;并以20例进入审判环节的行政公益诉讼焦点为依据,提出行政机关既不接受检察建议,又在诉讼中无有力抗辩的制度现象及其可能原因。在此基础上,阐释最高检与最高院、国土、生态环境等部门近期联合发布的各类制度中,对诉前检察建议提出的精细化、科学化实施的最近要求,以及对检察业务提出的新挑战。最后,肖峰以研究者的角度提出了检务公开、制定个性化行政职权目录等五项建议。
培训讲解结束后,陈忠主任对本场培训内容进行了精炼地总结,阐释了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的必要性和工作要求,要求全体学员更加深入地理解培训内容,展开后续的相关研究、学习,对肖峰副教授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地感谢,培训会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