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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勇教授应邀参加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专题研讨会
来源: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法学学部     发布日期:2023-09-25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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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由中国法学会、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的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专题研讨会在京召开。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应勇在致辞中强调,要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认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政治意义、制度优势和治理价值,积极回应新时代新征程党和人民对检察公益诉讼的更高履职要求,适应公益诉讼司法实践的紧迫现实需要,更广泛凝聚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共识,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法治化、制度化。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训秋,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副主任委员张轩,最高法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分别在开幕式上致辞。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主持开幕式。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孙晓芳,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左力,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景汉朝、江必新、徐显明、马怀德出席研讨会。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中国法学会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来自中国法学会、有关高校和研究机构的2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研讨会。

研讨会上,专家学者围绕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中的定位和原则、受案范围和调查权配置、审判和执行等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展开热烈讨论交流,形成一系列有启迪、有引领、有创新的研讨成果,为扎实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立法进一步凝聚了共识、提供了借鉴。

学部吴勇教授作为1331银河网站登录入口网址公益诉讼检察理论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应邀参加了此次研讨会并在研讨会第三单元发言。吴勇教授指出,构建以检察公益诉讼为主体的公益诉讼体系,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成果法治化、制度化,是新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新使命,是检察事业发展的必然。检察公益诉讼要讲究合作,只不过不是刑事诉讼中的“妥协型合作”,而是“促进型合作”,使司法过程的参与者共同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在审判阶段,要注意解决法院是否可以驳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起诉问题、是否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问题、检察公益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交叉诉争的一体化处理问题、检察机关的撤诉权和审判机关的准许撤诉权的适用问题等。在执行阶段,要注意检察公益诉讼涉及面广,判决的执行也相对复杂,立法中要注重构建相应的执行合作机制、监督机制,规范公益诉讼赔偿金的管理和使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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